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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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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建设的形势:发展与改革的紧平衡
     “十五期间,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是非常规性的,有统计方面的问题,但主要是体制性原因。以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总量不足,投入机制不合理,还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和垄断。相比较而言,文化建设的滞后最为严重,公共服务不能有效提供,产业化发展受到抑制,消耗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却生产着数量和质量均不够合意的产品和服务,使需求和供给之间出现了战略性短缺
     “十五期间文化发展宏观形势中的问题也可以这样表述: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要日益增长,满足需求的方式也日益市场化,国家直接兴办文化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充分满足需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满足需要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新的产业发展模式也没有找到。于是改革和发展处在一种紧平衡状态:搞好了是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改革的路径和方案;搞不好就是改革滞后拖发展的后腿,启动传统机制,使今天的发展成为明天改革的对象;或者急于改革,仓促上阵,脱离实际,使今天的改革成为明天发展的障碍。实际上,文化体制改革早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而进行,但是由于双轨制下形成的思维惯性,至今仍显得思想准备不足。2006年将是从试点走向全面改革之年,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清晰图景,改革也将克服自身的路径依赖,走向新阶段。
     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存量与增量的消长态势
     经济学界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归结为增量改革战略,这一现象也在文化领域出现。由于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快速提高,消费结构提升趋势明显,文化产业发展的冲动很大。相比较而言,体制内文化产业机构改革尽管勉力推进,但其发展仍较为缓慢和滞后。于是,出现了新兴文化产业由于技术进步迅速、新兴消费活跃、体制性障碍较少而迅猛发展,以国有文化机构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则由于体制改革滞后而发展缓慢的局面。由于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还未能实现,特别是传媒业准入壁垒使得资源盘活还仅限于体制内存量领域,大大限制了我国文化产业核心门类利用现代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增长的能力。
     “十五期间是国际文化产业技术进步迅速,资本市场开始恢复的阶段。我国自十五计划提出三网合一这一重大战略设想以来,消费类信息技术产品生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电信内容增值服务也突飞猛进,目前收入已经十倍于广电业,而且事实上已经通过新闻网站、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进入了广电业的核心服务领域。由于互动和定制式服务更加合乎青年一代的消费习惯,电视机前的消费者已经老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的新兴增量领域大量集中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客观上已经出现了增量领域发展超过存量,引导创新的形势,经济体制改革中增量改革战略开始在文化产业领域出现。
     广电和电信共同构成现代所谓信息产业,其相互关系的变化无不引发文化产业整体结构和链条的创新。有专家甚至认为,传统平面媒体正在日益成为数字技术所整合的现代传媒的分散的低端资源。产业的发展正在按照自己的逻辑延伸,体制和政策只能加快和延缓它,而不可能阻止。改革不仅有机遇期,而且有时间成本。增量改革并非是改革最低成本的选择,我们不能到了国有文化资源流失殆尽的时候再来盘活存量。
     三、改革的中心环节: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待创新
     文化体制改革几乎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起步,但一直在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双轨制模式下运行,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的身份一直未能明确。经过两年的试点,随着宏观体制的目标模式逐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微观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才逐步清晰。但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还有待创新。分类改革基本原则已经确定,一大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已经以不同方式实现了整体转制,但是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的体制和机制的设计远未完成,改革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改革难点仍然集中在媒体。
     出版机构大部分按照整体转制方案改革,但是即使转制为企业,出版社是否具有完整的市场主体的特征?在国家依旧对出版社实行书号管理的形势下,转为企业的出版社是不是反而成了企业单位事业管理了?报业是我国集团化改革最早的行业,目前已经有39家报业集团,形成了以党报为龙头、各类报纸共同繁荣的格局,但是党报是否是新型市场主体,能否实行股份制形式?以党报为龙头、各类报纸共同繁荣的格局是不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报业领域的具体体现?目前这些问题还未有结论。广电业实施的是剥离转制式改革,已宣布不再设立事业性质的集团,《北京青年报》下属的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香港上市,深圳报业集团等单位也都制定了上市融资计划。但是,剥离转制上市的公司是否能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方式操作以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还存在争论。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目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实际上,无论是事业还是企业,文化单位都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机构,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微观主体。从公共经济学的观点看,文化产品和服务很少有真正的公共产品性质,作为公共产品来监管的原因在于其内容具有超出一般物质产品的文化价值属性,由此产生出了一种特殊的监管必要。但是,内容监管的必要性并不是将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私益性产品转变为公共产品的充要条件,并不一定只有作为公共产品,由国家直接生产和提供才能保证其价值的实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将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私人产品监管,发挥了良好的价值传播作用的成功经验,我们还要进一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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