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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委员时提出的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八荣八耻”高度概括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从热爱祖国到遵纪守法,从服务人民到团结互助,从诚实守信到艰苦奋斗,从崇尚科学到辛勤劳动,既有对光荣传统继承和巩固的要求,也有对现代文明创造和发展的要求;既有对中国文明的秉承,也有对世界文明的吸纳;既有对不文明行为摈弃的要求,更有对文明行为遵守的要求,是新时期每个公民的荣辱标准、道德标准,也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以荣为荣、以耻为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荣辱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等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一样重要的地位。然而,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的国家逐步走上市场经济社会,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但是总体上说,我们的公共文明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还随处可见。由于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泛滥,社会风气并没有随着生活的富裕而变得更好,反而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一些人由于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和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荣辱观出现了扭曲,把本以为荣的东西当成不可取得,把本以为耻的东西当成值得炫耀的。比如有人把投机取巧,捞取不当名利,当成是有本事;把一掷千金铺张浪费,当成是“有现代意识”;不讲公德又不讲私德,诚信缺失,迷信抬头;还有一些人特别是些青年受了所谓“反思”思潮的影响,对祖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轻视甚至鄙薄。诸如此类,都可以说是荣辱观混淆和扭曲的表现。强调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就是要把一些人心目中一度扭曲了的东西纠正过来,大力宏扬传统美德,以保持与当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向前发展,使我们所要实现的小康社会不只是物质生活上的小康,更是精神生活上的小康,道德生活上的小康。
也许有人说,文明时代的社会更加开放和宽容,社会呈现出多样化,荣辱标准已不可能像过去一样的要求。不可否认,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的行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这种自由度无论多大,荣辱观的历史定位都不能离开道德规范的基本准则和底线,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假为真。不能没有基本的荣辱标准。如果没有这些基本和标准,那么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也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也会因为人们失去道德准则而将文明社会葬送。如果不在全社会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那么我们经济建设的辉煌大厦,就会在一片思想道德文化的沙漠上,出现难以想象的恶果。正如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能否做到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其根本还是看一个人受什么样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影响。当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认真吸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通过学习,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独慎微,随时随地用正确的荣辱观来规范和校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绝不能越雷池半步,做出有损于国家利益,个人形象和人格尊严的事情来。不应否认,在我们周围不乏缺少信仰的人,唯利是图的人、又不守信誉的人和损人利己的人,我们有时甚至因为他们受到伤害,但这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的道德节操和荣辱标准。这些人及其行为毕竟是个别的,为社会所唾弃的。荣辱观念的模糊和混淆其实有一个渐变过程,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发生荣辱观念的颠倒,它通常是通过一些小事,使得本以为荣而不为荣,本以为耻而不为耻,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在点滴小事上坚持正确的荣辱标准,正可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细处做起,坚持事业上拼搏进取,工作上艰苦奋斗、生活上节俭戒奢,真正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在思想上树立,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在社会实践中延伸,切实营造和建设好自己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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